⑷ 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2、工程预结算依据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由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书、工程预决算依据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1、已注销户口的户口簿,如果未办理户口注销的,须提交死亡证明书或者火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终止劳动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材料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出境定居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劳动管理部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通知书及护照或所在国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1、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非首次提取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2、本息还款存折(须打印到申请日止的还贷明细)或银行有效的本息还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部份可不用提交);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九)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1、夫妇双方失业证或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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