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报送信息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8〕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
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政府决定在县档案馆设立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查询中心。目前,该中心已投入运行,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县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报送信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信息报送范围
根据《
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
十一条规定,下列政府信息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1. 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方面
(1)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规定;
(2)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3)本行政区域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2. 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2)与人口、自然资源、地理、经济发展等有关的基本情况;
(3)公用事业、环境质量情况;
(4)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5)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3. 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及管理职能的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4. 行政管理事项方面
(1)行政许可、处罚、收费、强制等行政管理行为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和标准情况;
(2)行政机关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