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减少抛荒和增加粮食产量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4〕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当前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着全年性农田抛荒和季节性抛荒现象,各地要在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决不放松粮食生产,坚决制止全年性抛荒,努力减少季节性抛荒。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建立考核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为切实减少农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省里决定建立粮食生产考核制度,把制止全年性抛荒、减少季节性抛荒、增加早稻面积和全年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指标等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市、县、乡(镇)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把解决农田抛荒和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省里对抛荒建立专项检查制度,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加强新闻舆论的监督。对成片抛荒不采取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复耕。
二、千方百计发展粮食生产,力争多种。各地要确保完成浙农计发〔2004〕8号文件提出的2004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在此基础上,要积极鼓励多种粮食特别是早稻,全省力争再新增粮食播种面积450万亩和总产40亿斤的奋斗目标(分市计划数见附件)。各市要将此计划尽早分解到所属的各县(市、区)。
三、加大扶持力度,调动种粮积极性。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省里已先后出台了对种粮油的农户免征农业税、对种粮油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每亩补贴10元、对订单粮食实行价外加价等扶持政策。省政府决定再增设减少抛荒发展粮食生产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增加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给予奖励。各级政府也应积极调整扶持政策,加大对发展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
四、搞好服务,确保资金、信息、物资、技术等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把各项扶持政策及时传达给农民,做到家喻户晓。要确保各项扶持资金到位,不得挪用和截留,做到专款专用。及早做好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用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加大农资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各项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广泛组织开展农技人员联大户、蹲点办示范、送科技下乡等活动,努力提高种粮的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