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和企业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杆还田、烘干等农机产业化作业为主的作业大户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跨区作业范围。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机具的创新、集成、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烘干等节本增效技术和桔杆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强土壤肥力技术,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五、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产业化水平
要遵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让部分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鼓励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在省内粮食集中连片种植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扩大订单数量。继续加强主要生产区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巩固已建国家级和省级商品粮基地的建设成果,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粮食的商品量。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制度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村组、地块。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监管,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种树造林和从事非农项目建设。认真开展1000万亩标准农田面积核查和对征用基本农田、补充划入基本农田验收、基本农田易地代保验收审核工作。
(二)加强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建设,改善粮田基本生产条件。农业部门要积极参与2003-2007年以田块整理、防护林网、田间灌排设施、机耕道路为主的500万亩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开展以标准农田为重点的耕地质量调查与地力评价,因地制宜推进地力综合培肥和改良,通过鼓励扩种绿肥、秸秆还田等,实行工程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增加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面积。2004年,全省分类分区开展20万亩的标准农田培肥改良试点。
各级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下达的粮食生产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粮食生产计划。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动承担起发展粮食生产的责任,整合力量,精心组织,加强监督和考核,把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