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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

  三、认真落实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切实增加种粮农户收入,今年省里重点采取以下三项政策措施:
  (一)从2004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种植粮油作物的农民免征农业税,省对财政困难的市、县给予一定的转移支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全面免征农业税。
  (二)省财政通过调整农业支出结构,安排一定资金对种粮油大户实行直接补贴政策。即对凡在承包地上累计种植油菜、水稻20亩以上的农户,实行每亩补助10元的直接补贴政策。
  (三)继续实行粮食价外补贴政策,并提高补贴标准,对政府订单内的早稻和晚稻,收购价格按市场价加政府补贴确定。继续在金华、衢州建立100万亩储备粮轮换粮源早稻生产基地,省级储备订单补贴标准每50公斤不低于5 元。
  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把政府的各项扶持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农民,做到家喻户晓。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责任制,研究制定补贴方案,核实面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补贴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同时,要深入研究,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形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
  (一)组织实施粮食作物种子工程。各地要根据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加强指导,科学确定优质、高产、专用的粮食作物主推与重点示范品种。浙北地区重点推广示范秀水110、嘉花1号、秀水52等优质单季晚稻品种,以及甬优3号等优质高产杂交粳稻组合;浙中、浙南地区,重点推广金早47、杭959、 嘉早312等专用优质早稻品种,晚稻重点推广两优培九、协优9308、Ⅱ优3027、粤优938等优质高产杂交晚稻组合。全省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600万亩。要按照《浙江省粮食作物救灾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落实救灾和稳定粮食面积的储备种子种类、品种、数量,确保生产需要。
  (二) 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推广水稻强化栽培和直播栽培、抛秧栽培以及旱育秧栽培等省工节本增产技术,全省实施单季晚稻“双百工程”600万亩;开发功能稻米,发展无公害生产,推广稻鸭共育技术50万亩;推广保护性耕作、经济绿肥、平衡施肥等技术,科学合理指导施肥用药,控制和缓解土壤障碍因子,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加快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控制能力,开展水稻纵卷叶螟、螟虫等重大病虫害的区域性治理,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1000万亩。要加强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深入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人员联大户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和入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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