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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指导意见
(浙农计发〔2004〕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我省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浙委〔2004〕1号文件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特就2004年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2004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04年我省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单产和发展优质、专用粮食产品为重点,以强化耕地保护、防灾抗灾、科技与服务等能力建设为手段,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宏观调控,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多种,制止抛荒,努力遏制粮食播种面积继续大幅下滑的势头,力争有所恢复,促进稳定发展粮食长效机制的形成,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省粮食播种面积力争稳定在2150万亩,总产量力争达到800万吨(160亿斤)。各市2004年粮食生产播种面积、产量指导性目标见附件。
  二、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遏制大幅下滑势头
  正确处理稳定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主权,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培育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的同时,积极有效地抓好粮食生产。要充分利用我省适宜多熟、多种作物种植的自然资源优势,坚持走“多种、高产、多收”的技术路子,研究推广粮田高效农作制度,引导农民优化粮田种植结构,合理安排茬口和布局,大力开发冬春季作物,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肥等多元种植,实行水旱轮作,提高复种指数,努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根据我省调整粮食生产结构和优化区域布局的需要,浙北杭嘉湖宁绍地区重点发展单季晚稻,主攻优质晚粳稻,合理安排粮经种植比例,形成油稻、经稻等多种形式的种植制度;浙中、浙南地区根据我省粮食供求情况,保持一定比例的双季稻,重点发展专用早稻,按照口粮、工业用粮、饲料用粮等用途多样化要求优化品种结构,形成经稻、经稻稻、稻经等多种种植制度。全省通过适度恢复早稻和晚稻种植,扩大水稻面积。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种植大豆、玉米等旱粮作物,增加旱粮面积。各级农业部门要抓住关键农时,指导农民种足种好粮食,努力做到不撂荒、不闲置。今年春耕备耕期间,各地要及早部署,深入开展调查,针对问题,逐村逐户、逐片逐块加以解决,并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减少季节性抛荒,制止全年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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