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步发展家禽产业的紧急通知
(浙防禽办字〔2004〕1号)
各市、县(市、区)防治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近,周边国家和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明确提出了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行动,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开展了一场禽流感的阻击战。禽流感疫情不但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并影响了畜牧业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对家禽业造成巨大冲击,对我省畜牧业经济和农民收入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
针对当前严峻形势,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治禽流感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狠抓禽流感防治、严防疫情发生和蔓延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畜牧产业发展,保障农民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保障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服务,及时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各地要根据目前市场变化情况,引导养殖场户适时调整养殖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制订合理的生产计划。畜牧兽医人员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家禽养殖场户在此特殊时期,采取更为严格的饲养管理措施,实行封闭养殖、严格消毒。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的生产和疫病防治水平。
要尽快恢复疫区生产。疫区按规定程序经过封锁和严格的消毒以后,要适时组织群众恢复生产,通过调整内部结构,多养猪、羊、兔等牲畜,尽量减少疫病造成的损失。
二、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保障市场稳定供应。各地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内各县(市、区)之间不能随意设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他地区健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应允许餐饮企业正常经营,销售质量合格的家禽产品,确保加工经营企业禽类原料的正常供应。非疫区农贸市场和家禽专业市场要正常开业,不得强行关闭。动物检疫、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检疫、检验、消毒,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任何地方和部门要及时纠正不合理的规定和通告,维护家禽产业正常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秩序,保障市场有效供给。
三、加强产销衔接,扩大市场需求。各级农业部门和产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产销信息的分析和发布,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有效促进生产基地与市场的对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要帮助种禽场(孵坊)拓展苗禽销路,帮助商品禽场与畜产品加工企业或餐饮企业衔接产销。各地经贸、农业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疏通产销渠道,鼓励农产品龙头企业和超市、大卖场等,联手通过规范渠道扩大活禽收购,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检验检疫,向市场供应安全卫生的禽类产品。畜产品加工企业要抓住当前活禽上市销售困难、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积极收购禽类产品,生产保质期较长的熟制品和腌腊制品等,缓解鲜活禽产品的滞销问题,保证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