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技110建设及服务规范的通知

  第七条 各农技110服务中心必须有3-5名以上工作人员,具有相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及较丰富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基层工作经验。
  第八条 各农技110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指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咨询问题的答复和开展出诊服务等。
  第九条 农技110所需人员及经费,应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事业发展逐步增加。
  第十条 各级农业部门应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对农技110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

三、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 各农技110需配有专用的办公室、接待室、资料室、档案柜、培训教室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可设立展示厅等。
  第十二条 各农技110应配有各类先进的通讯、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主要包括计算机、热线电话、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数码相机、扫描仪、投影仪及出诊服务用车等。
  第十三条 各农技110要与当地农业信息网站相结合,利用网络开展农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各级应采用高科技的通讯网络技术,开发、开通农技110专家电话自动转接、电话语音短信、电话听网等智能化技术,不断提升农技110的科技水平,拓展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 乡、村农技110信息站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用的计算机、热线电话,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四、主要职能

  第十六条 农技110的主要职能包括:
  (1)接听、接待、处理农民群众的来电、来人、来信,办理一般性咨询问题的答复。接受并转交有关农业方面的各种投诉、举报;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专业性咨询难题的答复,并根据需要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建立农业技术咨询问答数据库,不断积累,供网上查询;
  (3)利用各种渠道收集整理适应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产品、市场、技术及政策等信息,并根据当地实际,通过编发农技110简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途径对外发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