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技110建设及服务规范的通知
(浙农科发〔2004〕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近年来,我省农技110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农技110网络已覆盖全省各地,成为各级农业部门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的重要手段。为推进农技110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成果,提升功能,扩大影响,我厅制订了《浙江省农技110建设及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农技110建设及服务规范(试行)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浙江省农技110建设及服务规范(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技110建设,有效发挥农技110作用,树立农技110的社会形象与信誉,特制定《浙江省农技110建设规范》。
第二条 农技110是由政府支持,涉农部门参与,农业部门为主设立的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面向农村、服务农民,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基层农技部门面向千家万户开展为农服务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第三条 农技110的建设宗旨:以服务效益农业为中心,满足农民需求为重点,引导农民致富为目标,运用先进现代通讯手段,在农业部门与广大农民群众之间架起一个快速、高效、实用、双向交互的现代反应机制和服务平台。服务目标:热情、便利、快捷、准确,使农技110真正成为农民的良师、专家的益友、政府决策的参谋和各级农技部门对外服务的窗口。
第四条 浙江农技110包括各级人工台和省自动台“农家乐”语音信箱,其中人工台全省统一电话为96160110,自动台“农家乐”语音信箱电话为96168* * * * *(后五位为语音编码),语音编码可查阅《浙江省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热线使用手册》或通过96160114电话查询。
第五条 农技110面向“三农”,无偿为农民群众开展农业科技、信息、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技术问题,接受有关农业技术性案件的电话投诉。
二、机构、人员
第六条 全省建立以省、市农技110为骨干,县级农技110为重点,乡、村农技110信息站为补充,集农业科技信息采集、处理、发布、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农技110网络体系。各级按以上要求设立相应的农技110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及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