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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4年浙江省农业产业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4.扩大订单农业试点,订单量比上年有所提高。每个市抓一个试点。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基地、农户,规范订单文本,探索订单价格的有效实现方式,提高订单履约率,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5.做好农业部农业产业化“1515”行动计划的实施准备工作。争取有一批项目列入该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使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明显提高。探索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总结农业产业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
  二、实施农产品流通促进工程
  1.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培育区域性“龙型”市场。结合第三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全省重点扶持30家左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冷藏配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息发布体系,完善市场服务功能。
  2.组织开展“场场挂钩、场地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产销有机对接。发挥农产品产销协会的纽带作用,加强省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之间及与上海等省外农产品市场的交流与协作,建立“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合作互利”的协作机制,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进一步发挥市场的窗口作用,引导市场和经营户与产区规模生产基地、园区加强产销合作,通过产品推介会、市场经营户实地考察等活动,建立基地、园区与市场的长期合作关系,推动订单农业发展,促进产销有效对接。
  3.组织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一批龙头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开展展示展销和贸易洽谈活动,展示我省名特优农产品。组织召开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招商合作项目推介会,加强农业招商引资,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更多的企业参加网上交易会,建立网上合作交易平台,宣传企业产品,扩大市场营销。
  4.组织召开农产品市场与现代物流研讨会,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经营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农村经纪人、贩销队伍培育,组织一次农村经纪人现状调查,开展“百名突出贡献农村经纪人、贩销大户”评选活动。
  5.抓好农业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制定我省农业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交流的专项规划,明确农业接轨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接轨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政策建议。建立长三角农业部门对口交流制度,实施《长三角农产品质量安全协作框架协议》。加强浙江农产品上海营销服务中心工作,完善服务手段。收集上海市场主要农产品的生产、需求、供应及有关市场准入情况,发布农产品价格与供求信息。掌握我省主要农产品进上海情况,组织上海农产品市场及经营户到我省考察,引导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引导上海客商投资我省农业;加强在上海宣传我省名特优农产品,及时收集反馈上海方面对我省农产品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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