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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户承包土地被征用数量增加,承包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因土地征用、土地整理后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对承包土地作了调整引起的面积和地块变动登记、合同的变更、权证变更登记及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材料均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归档范围,应及时收集归档,加强管理。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的合同、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的凭证,乡或村级档案部门要以每一农户为保管单位,按规定归档。
  四、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归属与流向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根据不同的归档范围分别由县、乡镇、村三级保管。县级土地承包档案由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进行整理后集中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向县(市、区)档案馆移交。各乡镇要将土地承包档案移交乡镇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不得分散保管或随意堆放。若遇行政区域调整,对涉及调整区域内的土地承包档案应及时移交给区域调整后的相关单位。村级土地承包档案要设专室或专柜进行保管,保证档案齐全完整。县、乡镇、村都要建立档案借阅保管制度,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五、依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
  各级农业部门要重视土地承包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在档案部门的指导协助下,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乡镇、村档案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加强对乡镇、村档案人员的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档案管理水平,防止土地承包档案的毁损和丢失。发现拒不归档、擅自销毁、涂改、隐匿档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农业和档案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管理体系。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业务规范、标准,把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建设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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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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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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