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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
(浙农经发〔2004〕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档案局:
  实行土地家庭承包以来,各地产生了大量的土地承包档案,这些档案是农民承包土地的原始凭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依据。几年来,全省各地重视对土地承包档案的管理,建立了档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档案在工作中发挥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去年对全省土地承包工作的调研中发现,目前,全省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还存在着归档材料不够齐全、整理不太规范、保管比较分散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浙委办〔2003〕76号),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确保土地承包档案以及在承包土地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的完整、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承包档案是指在开展土地承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应当归档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它是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实施的具体见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是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农业、档案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利益,服务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要将土地承包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土地承包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与土地承包与流转工作同步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归档范围(见附件),进一步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保证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齐全、完整。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对乡镇审核通过报送的土地承包方案及决议、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和编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列入归档范围。乡镇政府要将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各村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决议、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的鉴证记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土地承包到户汇总表、土地进出变动汇总表列入归档范围。村级要将土地承包合同文书资料,包括土地平面草图、土地承包方案、决议、承包合同、承包到户汇总表、队(组)土地进出变动表、与土地承包有关的会议记录、数据、资料等进行归档。
  三、重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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