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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
(浙农计发〔2004〕1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促进我省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扩大优质高产水稻种植,提高良种覆盖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浙政发明电〔2004〕53号)的精神,2004年,我省将对种植优质水稻的大户实行良种直接补贴政策。现就落实水稻良种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稻良种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大力推广水稻优良品种(详见附件),具体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按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分别确定1-2个优质、高产主推品种,引导农民扩大播种面积。省在粮油大户直补政策的基础上,对各地全年累计种植优质水稻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的大户进行良种补贴,每亩补助5元。
  二、补贴操作程序和补贴办法。由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省对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操作程序要求,在粮油种植大户直补范围内,选择确定符合水稻良种补贴条件的大户,核定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在2004年8月底前,将水稻良种补贴申报材料,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经审核后下达水稻良种补贴资金。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通过乡(镇)财政直接发放到种粮大户。各地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度,将补贴金额在各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的发生。
  各地要围绕我省良种补贴政策的实行,切实抓好对种粮大户的水稻良种供应,加强种子的质量检测、检验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附件:2004年浙江省水稻主推品种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2004年浙江省水稻主推品种

  地区 水稻主推品种
  杭州、嘉兴、湖州市 早稻:嘉育293、嘉兴8号等单季稻:单季稻:浙粳30、秀水994、秀水110、嘉花1号、武运粳七号、两优培九、粤优938等连作晚稻:嘉花1号、秀水11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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