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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杭州高新区(滨江)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作用。依托高新区、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建立20个以上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支持宁波高新区、嘉兴科技城、温州科技城、中国(舟山)海洋科技城等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扶持力度,新建4-5家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全省留学人员创业园总数达30家,提高园区的综合服务、成果孵化以及产业辐射能力。
  (五)加强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快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大企业,大力建设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区域创新平台等“六个一批”创新载体。在大企业集团、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以及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十二五”期间,新建三类重大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5家,平台总数达到80家左右,争创国家技术创新服务平台5家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00家以上。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规模,总数达到200家,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六、政策和制度创新
  建立健全人才投入、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政策法规,以政策创新带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推进人才发展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人才开发、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浙江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修订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外国专家来浙工作管理等法规、规章。加快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地方立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
  (二)实行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政政策。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满足人才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投入需求。完善财政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支持鼓励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人才投入。
  (三)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红卡”)制度。认真落实《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创业、保险、购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并给予落户、出入境签证、申请长期居留等方面的便利。加强海外引才服务窗口建设,完善跟踪管理和全程服务机制。
  (四)实施人才特区政策。研究制订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富效率的人才政策,在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建设一批人才智力高度密集、科技创新高度活跃、新兴产业高度发展的人才特区。
  (五)实施“人才+资本”创业投融资政策。积极培育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社会投资机构投资人才创新创业活动,促进民间资本与人才对接。设立政府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六)实施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发展的政策。研究制订加强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改进科技评价激励制度、完善科研投入方式、加强科研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
  (七)实施强化产业集聚区人才保障的政策。统筹产业集聚区规划与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产业集聚区人才需求信息监测和定期发布制度,形成人才开发与产业集聚区建设协同规划、相互促进的良性机制。
  (八)实施促进企业人才开发的政策。改革企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办法,企业人才平等享受政府人才培养引进、职称评定、表彰奖励、住房申请等方面政策,平等利用政府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资金、项目、信息等公共资源,平等参与政府开展人才宣传、表彰、奖励等方面活动,引导和推动人才向企业流动和集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制订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引进人才的政策。
  (九)制订人才流动配置方面的政策。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提升人才市场精细化程度,培育和扶持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做大做强人才服务业。加快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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