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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4、以在建住房项目、在用桥梁和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等建设工程的隧道施工项目为重点的市政建筑领域。重点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情况,是否认真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和桥梁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5、以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以高层建筑、“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火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针对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一些城区发生的农药仓库、海绵加工厂、建材市场、商场等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6、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的汛期安全领域。重点检查:矿山企业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情况;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施工工地、生产厂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巡查、监测监控,防溃坝、坍塌、滑坡及泥石流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渔业船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开展学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周边地质环境的安全状况;校舍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情况;停止使用被定为D级危房校舍的情况;学生的安全教育情况。

  8、开展水利和防洪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安全度汛情况;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情况;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情况。

  9、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确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并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企业自查自纠内容:

  查现场隐患、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

  1、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

  2、查新技术、新设计、新装备、新工艺的运行投用检验情况。

  3、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

  4、查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要严格抓好安全生产监管的跟踪和反馈,切实维护安全生产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后,要加强对整改结果的跟踪、反馈和监督、指导。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避免安全隐患在反复检查、反复整改之后得不到彻底根治,或是整改不久又死灰复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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