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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加强金融服务。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实行鼓励商业银行和民间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的融资担保政策,引导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环保领域加大投入。提高“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门槛,逐步建立企业节能环保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

  (七)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规的行为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发挥好市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县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到2015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全部建立节能监察机构。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批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减排约束性污染因子自动监控设备。加强重金属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工业园区预警监测站和全市环境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农村流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国家直属温室气体监测站。

  (九)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水日等宣传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和媒体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和典型经验交流,倡导绿色、文明、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增强危机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化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地方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政府公开信箱等宣传、投诉平台,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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