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启动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全市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配套高效的电袋复合式除尘装置,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有火电机组要结合国家“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全市供电情况,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加装烟气脱硝装置。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日产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五)加快推进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中发展,园区企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污染严重和分散企业进入园区。实施主城区第六批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重点将已纳入主城创模规划、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次级河流整治范围和环保投诉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确需搬迁的企业列入主城环保搬迁范围,限期实施搬迁。“十二五”期间完成重庆发电厂等100户企业搬迁,督促指导企业在搬迁中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现“搬活、搬大、搬强,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目标。
(六)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优势,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已开发的工业园区,位于主城内的要严格按照创模要求予以推进,主城以外的工业园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新拓展的工业园区要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七通一平”内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的,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在“区域限批”期间,暂停审批该园区存在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年度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受理工业园区拓展申请的前提条件。
(七)推进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着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全市新建城镇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建立发展低碳建筑评价体系,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450万平方米,以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砌块)为主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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