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合理设置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标准化专兼职人员,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杜绝无标生产。积极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转化自主创新技术为技术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5.完善实施与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做到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推荐性标准,不断提高标准覆盖率。积极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为标准实施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强化对纳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做好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26.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以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WTO/TBT)信息预警平台为重点,加快我省专业性标准化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建设。注重采集我省产品主要出口国和地区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及市场准入等相关信息,不断完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数据库,开展信息整理、分析和研究,为社会提供权威、准确、全面的标准化动态信息服务,增强我省出口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27.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标准化研究、咨询、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标准化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检测与认证市场,推动国际互认,做大做强检测与认证产业;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进标准的组织制定、推广实施和效益评估,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28.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对在标准制定和实施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给予资助。省科技部门要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纳入科研成果范畴,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视同同级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一定的标准化工作经费,支持开展标准化工作。
29.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标准化课程,设立标准化专业,努力培养一批复合型标准化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考试考核机制。重视引进和培养从事标准化研究工作的高端人才,建立和完善安徽省标准化专家库。鼓励标准化人才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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