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服务业标准化。积极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商贸、金融、交通运输、家政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科技信息、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服务外包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建立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科学实用、指导性强的地方标准体系,整体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19.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严格执行公共卫生、医疗和传染病等卫生标准,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医疗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并实施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专项事务及社区建设与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服务领域等级评定、合格评定和示范建设标准,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0.现代物流标准化。围绕皖江外向型现代物流产业带、合肥物流圈、沿淮物流产业带三大物流区域,积极开展物流企业标准化试点,重点抓好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引导企业积极与国际物流接轨,使物流技术、装备、信息、管理、服务和安全等环节有标准可依、按标准实施,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21.旅游服务标准化。以合肥、黄山等旅游服务标准化为标杆,加快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旅游区、合肥经济圈旅游区和皖北旅游区标准化建设,引导旅游企业在采用国际标准和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个性化企业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等国家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推动全省旅游道路标志标牌标准化建设。
22.行政服务标准化。大力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从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识、环境到质量、管理等,全面实施标准化服务和管理,打造行政审批服务品牌形象,优化我省投资和发展环境。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机关运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以业务标准为主体、包括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在内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
四、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由分管省长为召集人,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徽省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质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工作专项发展规划,落实资金扶持和奖励措施;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推进政策和措施,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全力予以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的市、县,要有更大作为,勇当全省标准化工作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