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收费管理,降低通关成本
(一)清理收费项目。通关流程中必需的环节和收费项目应向社会公布;通关各环节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重新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可选择的服务性收费项目,按照“自主委托”的原则执行;已经由市场形成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提高收费透明度。
(二)降低收费标准。降低集装箱(货物)熏蒸服务收费标准,国家有标准的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未定标准的,由市物价主管部门根据熏蒸服务的成本按从低原则另行核定;根据“一单两报”的试行和推广情况,逐步合并检验检疫和海关的录入手续,降低录入收费;建立外贸企业诚信机制和“绿色通道”,对诚信守法的进出口企业可适当降低查验率;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箱的查验点尽可能集中在港区、保税区、加工区等重点区域内,避免重复查验、重复收费;降低浦东国际机场工作区内机动车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三)规范收费行为。取消进口集装箱提箱的汽代服务管理环节;除进出口的拼箱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理货以外,其它货物理货一般按自愿的原则办理;统一港内外查验收费标准,对因海关、检验检疫查验发生作业服务的收费由市物价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疏港费应按照弥补成本的原则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港口管理局和港务集团公司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六、促进国际货代企业与货代市场规范运作
(一)制定上海国际货代行业的服务规范。制定并颁布适合“大通关”要求的上海国际货代行业服务规范,引导货代企业规范经营。货代企业应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应按照公开、公平原则公布代理报关、报检以及仓储、装箱劳务等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代收代付的费用应向货主提供清单,据实计收。
(二)建立行风评议制度和日常投诉制度。在货代行业主管部门和货代行业协会设立公开投诉邮箱,接受日常投诉举报,建立日常投诉举报查处制度;发挥货代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推行行风评议制度;推进上海国际货代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倡导国际货代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签署诚信倡议书,实行服务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货代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经商务部批准的“一代”企业,如不按规定参加年审或未通过年审的,经营管理混乱、投诉集中又不整改的,经查证属实后上报商务部吊销其批准证书;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二代”、“三代”企业,实行“一代委托问责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外经贸、交通、工商、公安、税务、外汇管理等单位和货代协会将每年集中开展行业整顿,对严重违法违规、扰乱市场、损害客户利益的“二代”、“三代”企业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