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在第一批试点企业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资助、鼓励先进、带动全局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工作,使所有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三)实现重点区域与“大通关”电子平台的联网。加快外高桥保税区、空港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物流信息联网建设;完善松江出口加工区的联网监管模式,建设出口加工区物流信息系统,进一步强化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同时加快金桥以及青浦、闵行、漕河泾等新批出口加工区实施联网监管。

  (四)试行报检报关“一单两报”。推动企业通过“大通关”电子平台实现数据一次录入,由电子平台将报检、报关数据分别发送至检验检疫和海关,减少企业重复录入手续,提高数据录入的效率和准确率。

  (五)推进口岸通关作业电子化。扩大无纸通关试点,采用电子签章代替纸面盖章,实现口岸通关电子放行;加快单证电子化开发和应用,推进海运进口提货单和出口十联单电子化应用;开发、应用船舶信息电子申报系统。

  (六)强化“大通关”电子平台服务功能。完善“大通关”电子平台的交易、通关、物流、支付四大服务功能;推动建设具有数据处理功能、服务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海关通关数据处理系统上海备份中心,为“大通关”电子平台服务于长江三角洲及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四、引导与推动相结合,扩大“大通关”的企业覆盖面

  (一)扩大采用“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通关模式的企业范围。积极引导进出口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化建设,主动采用提前报检报关模式,以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提前报检报关率和通关效率。

  (二)扩大采用“直通式”、“快速通关”试点的企业范围。在完善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外高桥保税区“直通式”试点扩大到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为生产加工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仓储企业;松江出口加工区“快速通关”试点扩大到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逐步将松江出口加工区的“快速通关”模式扩大到金桥、青浦、闵行、漕河泾等新批出口加工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三)扩大享受“便捷通关”的企业范围。将所有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有需求、符合条件的“三高一大”企业都纳入“便捷通关”模式,使更多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