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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上海海关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经贸口岸[2003]804号 2003年8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改善上海口岸软环境,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进一步改善上海口岸的软环境,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进一步深化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统一认识,形成全社会推动“大通关”工作合力

  (一)“大通关”是全面提高上海口岸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大通关”要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目标,主动适应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要求,全面提高上海口岸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上海口岸的国际化、信息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大通关”是进一步改善上海投资软环境、降低商务成本的客观需要。通过深化“大通关”工程,把上海口岸建成监管最规范、通关最便捷、收费最合理、服务最高效的口岸,进一步完善上海的贸易投资环境,使国内外进出口企业都能在上海口岸享受到便捷、高效的通关服务。

  (三)“大通关”要增强“大协作”意识,是体现上海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全国的客观需要。“大通关”是一项涉及单位多、环节多且互相影响的系统工程,“大通关”所涉及的各部门和企业要从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全国的高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向社会公布推进“大通关”工程、提高工作效率的承诺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一协调。

  二、探索“全天候”通关工作制,优化“一门式”服务

  (一)试行“5+2天”通关工作制和报检报关预约受理制。为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应进一步提高口岸的服务水平,增加口岸通关工作时间,由原来5天工作制加预约报检报关制度改为试行“5+2天”工作制加晚上预约报检报关及相关口岸现场查验放行制度,为有需求的进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提供全天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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