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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山西省电监办: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新华社山西分社:负责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宣传报道事故救援情况,正面引导新闻媒体。

  省军区: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应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3.1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事发地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实施省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给保障部门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救援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2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

  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3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成员单位: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4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2.3.5 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成员单位:省气象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按照《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3.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安监局、新华社山西分社、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省安监局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事故发生地市、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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