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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第一批第二批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评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第一批第二批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评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评估中心:

  我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以来,各示范校起到了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有效增强了全市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了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保证了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有关通知精神,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管理,我局拟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对第一批、第二批“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复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复评活动,对第一批、第二批“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自获评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验,对成效突出、特色显著的学校,继续保留“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以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对发生重大事故、有效投诉和不符合标准等复评不合格的学校,将实行摘牌,取消其“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从而加强对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市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复评标准

  详见《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考核标准表》(附件1)。

  三、复评考核方式

  听汇报,查看资料,个别专访,主要针对学校获评后在依法治校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成绩进行考核。

  每所学校考核时间为半天。

  四、时间安排

  10月14日前:有关学校填写好《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考核标准表》和依法治校工作自评报告,一式三份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10月24日-28日:局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召开考核组工作会议,布置复评有关工作。

  11月:考核组对学校进行复评。

  12月:通报复评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积极组织、指导辖区内示范校做好复评工作,并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教重要性的认识,扎实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强化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各学校要对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标准,特别是初评时存在的不足,按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不断整改完善,认真准备好相关资料。资料收集时间段为获得“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当年至2010年度。

  附件:

  1、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考核标准表

  2、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考核评分细则

  3、广州市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23所)

  4、广州市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27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周诗根,联系电话:22083807)

  附件1:
  广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复评考核标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他评

法制宣传教育

20分

法制宣传环境(“四有”)

有一幅依法治教的主题标语;一个(3平方米以上)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或橱窗;一批供师生学习法律法规的资料;一个学校落实教职工学法的制度和“学法日” 活动的考核制度。

4

法制宣传制度(“四落实”)

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学法制度落实;学生法制课在计划、课时、教材、师资方面做到“四落实”;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落实;法制教育考核制度落实。

8

教职工

法律素质

教职工熟悉本职工作必知的法律知识和学校的相关制度,明确学校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具有较强的依法治校、依法从教的意识和素质;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及教职员工无违法犯罪。

6

管理制度

20分

学校章程

章程的内容完备、合法;严格遵守制定程序、修改程序和审批程序。

10

基本管理制度

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完备、合法,建立健全科学有序的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总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机制,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没有发生被教育部门通报批评的现象;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并用校园网等有效方式公开。

10

管理运行机制

29分

校长负责制

校长具有合法资格;校长能按照章程履行学校管理职责;学校内设机构设置符合标准,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岗位目标;校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

4

运行保障

有处理学校内外法律事务和受理学生申诉的专门工作机构;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健全,党政领导重视,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学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不断提高,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得到落实;奖惩制度能有效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8

民主管理

贯彻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暂行规定》、《广州市中小学校教代会工作暂行规定》,有明确的党组织和教代会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学校重大决策主动征求党组织和教代会的意见;工会和教代会能有效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9

校务公开

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财务收支、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公开;教师职务评定与聘任、教师工资、教师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建立了家长委员会,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意见和建议。

10

办学活动

31分

教育教学秩序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明确;教学工作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和结果得到教师广泛认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流失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

9

师生合法权益

教师聘任、考核、职称评定等工作合法、公开、公正;建立有意外伤害的处理机制,不发生由校方负主要责任的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实施师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师生依法享有各项权利,维护争议各方的合法权益;无损害师生利益的有效投诉;学生的犯罪率为零。

12

安全和

财务管理

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收费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无违规收费现象发生,无有效投诉;加强财务、校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校内无失盗、失火等重大事故和违法案件发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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