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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报考广州大学教育硕士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报考广州大学教育硕士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1〕3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2012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提升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今年我局将继续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报考广州大学教育硕士学位。2012年度广州大学教育硕士开设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思政)等五个专业领域。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动员、组织符合《广州大学面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收参加2012年1月份入学考试的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见附件)规定条件的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报考。

  市教育局属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员的学费报销办法及标准,按照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08〕30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方法的通知》(穗教发〔2008〕31号)办理,即进修学费30%由本人负责,40%由任职单位负责,30%由市教育局负责。教师报读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教学专业一致;学校后备干部经学校同意后,可报读教育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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