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检查建立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对污染环境、破环森林植被、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
5.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持越权审批的勘查或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的,一律按无证勘查开采进行查处。
6.加快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对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已下达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整合矿山要按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材料。采矿登记管理部门要按照采矿权审批法定权限,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整合矿山审批和被列为整合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三、工作安排
此次“回头看”行动从2008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主要对2005年以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具体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清查处理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要按照“回头看”行动目标任务要求,组建清查小组,对本地区矿业开发活动进行全面清查。要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以及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媒体披露、群众举报、卫星拍片和航空拍片检查等发现的重点问题。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逐个登记,立案查处,分类梳理,包案到底,处理到位,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对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遏制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根据辽宁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清查处理阶段,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整顿期间应当关闭但无正当理由未予关闭的矿山、借整合之机保留应予以关闭的矿山、应缴纳费用但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等情形之一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全县新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15日前将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20日前将“回头看”行动书面总结报“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