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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 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集中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逐户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加大工作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查处和取缔;集中开展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义务专项执法检查,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监督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以进货检查验收为核心的自律制度;加大对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的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监督销售者实施产品召回制度和退市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内大型市场、超市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四) 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由卫生部门牵头,全面实施餐饮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和清查;对全县餐饮业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核检查;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等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要彻底解决县城内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内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五) 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加大对药物非临床和临床研究机构的核查力度,严厉查处药物研究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无法保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依法查处未经批准使用标签和说明书、擅自增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实施药品GMP监督工作,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停止生产;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着力解决药品经营中的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继续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着重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总结和发展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管模式;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到今年年底,要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六) 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由商业部门牵头,严格管理定点屠宰厂(场),完善生猪进厂(场)检查验收、屠宰加工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厂(场)生猪的产地、检验检疫结果和出厂(场)肉品的流向进行登记;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害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严格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加盖肉品检验合格印章,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到今年年底,县城进点屠宰率要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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