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分类抽样和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我县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县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5. 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机动车排气调查,根据机动车保有量、在用车分类数量、燃料消耗量,结合现场抽样调查与排污系数测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二) 普查步骤
1. 准备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2月)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整理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开展重点源监测;选聘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进行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等。
2. 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12月)
(1) 2008年1月至4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采取分组、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分片区包干的方法,对排污企业和普查对象实施现场调查,4月份完成入户调查。
(2) 2008年1月至5月,县普查机构审核、填报普查表和进行数据录入,5月上旬要完成辖区内普查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
(3) 在普查实施全过程中,县普查机构将组织对全县普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监控和验收,对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
3. 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7月)
(1) 县普查机构对污染源数据进一步校核、汇总,建立和完善县污染源数据库,建成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发布普查结果,开发利用普查成果。
(2) 县普查机构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召开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大会。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 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
(二) 组织机构
成立桓仁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与技术组、现场调查组(含工业污染源普查组、生活污染源普查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组)、农业污染源普查组、数据信息处理组和宣传与保障组等六个组,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