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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污染源范围:(1) 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 11个重污染行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 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范围: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 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农药、肥料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农业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 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县城、建制乡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 普查内容
  1. 工业源
  (1) 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 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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