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5号)及《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108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一)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 建立全县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 提高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 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 普查对象与范围
凡在我县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流动污染源不作为此次普查对象。
1. 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