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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推动我县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县政府决定,在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九届运动会举办期间开展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定时间界限
  2003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开展群众体育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各乡镇;
  2.县直各部门及有关企业;
  3.各单项体育协会;
  4.各学校;
  5.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6.社会体育指导站、文体站。
  (二)评选条件。
  1.重视体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法规,大力发展体育事业;
  2.群众体育组织健全,管理完善,重视体育宣传,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并能对社会开放;
  3.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群众体育宣传方面的工作成绩显著,在本地区、本系统位于先进行列。
  三、群众体育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各乡镇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2.县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热心支持群众体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3.各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人员;
  4.各中、小学校的领导、教师;
  5.青少年俱乐部教练员及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并以此为依据指导工作;
  2. 对体育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
  3. 热衷体育事业,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在开展体育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表彰办法
  (一)在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九届运动会闭幕式上对全县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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