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桓仁的指导思想,以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为立足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目前,我县非法拼装机动车主要是指“四不象”,现有300余台,分散在各乡镇农村居民家中,私自运输营运,安全性能低,事故隐患突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操作,坚决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取缔非法拼装机动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王立宪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朱全民 安监局局长
刘金才 交通局局长
李久双 农发局局长
张凤荔 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交通局、城建局、安监局、工商局、林业局、农发局分管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交警大队大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