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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 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在用人单位自检自查的基础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逐一进行复查,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二) 整治范围。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餐饮服务业以及建筑行业等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场所。
  (三) 整治内容。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方面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四) 整治标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列入全县整治范围的用人单位达到以下标准:
  1. 用人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登记,核发暂住证;
  3. 用人单位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4. 工资支付公开、透明、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5. 用人单位不打骂体罚劳动者,不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不扣押劳动者任何证件、钱物,不使用童工、未成年工;
  6.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三、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各类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合法企业已录用的人员,依法监督企业实行用工备案制度情况,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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