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开展整治和打击
非法用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规范全县用工秩序,县政府根据省政府“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紧急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整治和打击非法用工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办公会议纪要》(第32期)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崔保民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立宪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贵明、县经济贸易局副局长于学民、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本玉、县民政局副局长张华、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吕佐权、县卫生局副局长何书民、县工商局副局长满凤桓、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玉春、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青、县总工会副主席许慧丽、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王天卓组成。领导小组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贵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时间、步骤、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 时间步骤。专项行动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至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 制订方案,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2. 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采取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
劳动法》、《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组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通过媒体公布法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