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目前,我县已进入主汛期,防汛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由于我县城镇和农村还有部分危险房屋,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为预防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的危险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工作,要把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要层层建立防汛和危房安全责任制,落实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和县城区街道办事处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做到每村、每户。
二、认真排查,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立即成立汛期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并对危险房屋逐一登记。
1.在危险房屋排查中,要做到排查与消除隐患相结合,坚持边排查边消除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从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要重点检查接近、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房屋,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娱乐场所、学校校舍等危旧房及其附属物,尤其要对地基下陷、墙体开裂、房屋倾斜、房梁蛀蚀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
3.对靠山、沿河、地势低洼等易受泥石流、山体滑坡和洪水侵害的房屋要特别加强防范,随时做好人员疏散迁移准备。县直各城乡共建单位要深入到共建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制定危险房屋处理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制定危险房屋处理应急预案,成立抢险队伍,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县民政局、移民局、扶贫办要积极做好用于危险房屋维修的资金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四、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负责本辖区、本系统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物业管理机构及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将危险房屋排查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上报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