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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 联合建立消防产品信息共享机制。质量监督部门要将每年消防产品的监督抽查计划及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工商部门要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违法违规情况通报质量监督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将监督检查中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查处情况通报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不合格消防产品召回制度,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召回、改正或销毁。
  七、发展消防中介组织
  (一) 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推广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利用社会新闻媒介和各类宣传载体,做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工商、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利用对公众聚集等场所实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火灾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督指导,引导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火灾财产保险产品,促进单位和场所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 合理发展社会消防服务组织。发挥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发展消防保安力量。要发展消防管理人中介组织,创建消防管理人才市场。要鼓励社会开办消防技术性服务机构,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消防工程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评价、火灾损失核定、消防技术咨询等方面服务,满足社会各单位消防技术需求。
  (三) 构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网络。县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技术力量,建立由中介组织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远程监控中心,到2010年,使我市80%的重点单位实现远程监控。
  八、建立灭火抢险救援联动机制
  (一) 建立灭火抢险救援指挥体系。为加强统一指挥调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参战力量的职能定位和责权范围,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长、主管副县长分别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政府办公室、公安局、经贸局、城建局、安监局、人防地震局、广电局、卫生局、消防大队、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灭火抢险救援指挥部,制定特大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和灾害事故类型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县政府针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每年至少组织1-2次大型灭火演练,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二) 大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综合能力。大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综合能力,要逐步建立集地下、高层建筑、油气储罐火灾模拟和道路交通、建筑倒塌事故模拟等功能齐全的综合训练中心,制定配套的模拟训练操法,开展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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