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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 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164号)要求,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措施、任务和时限。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的请示,要及时做出明确批复。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停产停业的请示,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县人民政府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明确整改责任,督促下级政府挂牌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县政府名义直接挂牌督办。
  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一) 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每年的春季和冬季火灾多发季节和119宣传活动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无偿提供必要的时段和版面,开设消防专题或专栏,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教育、司法、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科普、普法、劳动就业等教育内容之中。
  (二) 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的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宣传用火、用油、用气、用电常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社区、农村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学校、企业要在重要场所设立消防宣传图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要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三)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观摩消防演习等形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内容。公安消防部门和有关行业系统、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六、加强消防产品监管
  (一) 切实履行消防产品监管职责。要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重点对生产、维修领域消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抽查。工商部门重点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并加强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查和消防产品一致性的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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