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组织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 有效保障公民消防安全知情权与参与权。各乡镇政府通过新闻媒介、政府网站、公告等渠道,适时向社会发布消防工作重大决策、城乡消防安全状况、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抢险救援、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等消防工作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形式,告知有关人员火灾危险的情况和预防火灾的方法。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公民参与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公益活动。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 制定发展目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落实规划、健全设施、不欠新账、快补旧账”的原则,加快修订《桓仁满族自治县2006年至2010年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总体规划》和每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详细计划、中心镇消防规划。
(二) 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到2010年,完成二户来消防站建设任务;相关部门把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市水源和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不欠新账,每年新建20个消火栓,随着道路改造,每年补建、修复10个市政消火栓,到2010年,新建、补建市政消火栓200个;一中路、东山街分别补建1个消防水鹤,到2010年,新建5个消防水鹤。
(三) 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消防建设费足额支出,逐步加大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消防投资的比例。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一)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制定《桓仁满族自治县“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我县“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的招收、管理、保障等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按时到位,劳动、财政等相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按与市政府签订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合同制消防队站1个,落实合同制消防队员10名。各乡镇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合同制消防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并按照《
劳动法》要求办理合同制消防员的保险、医疗、工伤等有关待遇和补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到2010年,争取增加公安事业编制20名,解决公安消防现役警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