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管委会组织集中排查及县直有关部门组织排查。
3. 督查阶段 (7月26日至7月31日)
县直有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全县排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汇总后,情况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县、乡镇、企业同步进行。县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14个专项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企业进行指导,并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本行业、领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行业和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2. 县煤炭安全局负责组织煤炭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3.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道路交通、危险品及民爆器材的隐患排查治理。
4.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城市燃气的隐患排查治理。
5.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客运企业、公路设施、公路建设工程和水上交通运输的隐患排查治理。
6.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7.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医院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对餐饮服务行业卫生进行排查。
8.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防汛的隐患排查治理。
9.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和所辖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10.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的隐患排查治理。
11. 县国资公司负责组织监管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
12. 县农发局负责组织农机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
13.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单位、景区的隐患排查治理。
14. 桓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和电力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工作要求
1. 落实责任,分兵把口。全县上下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这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挂帅,亲自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行动,并保证人员、经费、车辆、责任四落实。要加大工作力度,对所有行业、企业都要排查到位,不能让一个行业、一户企业留有死角。县安监局、煤炭局、公安局、城建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国资公司、农发局、旅游局、桓仁电力公司等14个部门组成的督查组,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督查。其他单位和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实际投入到这次事故隐患大排查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