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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5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本政办〔2007〕4号)及市长冮瑞在市政府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近期事故频发,特别是连续发生“5.20”、“6.21”重大事故,全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县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本溪市关于全市集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集中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治理和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及重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在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与场所全面展开。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建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和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农机、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旅游等行业和领域为主。
  三、行动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从2007年6月24日至7月31日。分企业自查、政府组织集中排查和县直有关部门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 (6月24日至7月6日)
  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事故隐患登记表、重特大事故隐患情况汇总表及书面总结汇报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2. 排查阶段 (7月7日至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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