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认真吸取“5.26”朝阳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防止此类火灾发生,按照省政府5月28日火灾隐患整治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餐饮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工作从6月5日至7月5日止。
二、整治范围和方法
整治范围:全县的餐饮场所及设有厨房的其他公共场所。
整治方法:采取自检、自查、自改和消防部门集中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整治重点
(一) 厨房燃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二) 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三) 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五)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被遮挡或失效的;
(六) 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
(七) 营业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出口门被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八) 未按规定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或开启方向错误的;
(九) 未按规定配置手提式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类型与场所不符及灭火器过期失效的;
(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工种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的;
(十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容留非更值人员住宿的;
(十二) 自动消防设施未经检测机构年度检测的;
(十三) 单位未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的;
(十四) 其他有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行为的。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立宪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