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关闭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36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关闭煤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关闭煤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关闭煤矿工作,县政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节后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7〕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4月24日和6月7日在全市关闭煤矿工作会议上的总体部署,结合辽宁省2007年关闭煤矿公告(第2号)中关于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吊 (注)销列入关闭计划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各产煤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关闭的规定,依照国家关闭煤矿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被列入我县今年关闭计划的矿井有,暖河子村煤矿一井、暖河子村煤矿二井、下甸子村煤矿、玉宏煤矿、福威煤矿、双利煤矿六井。对该6处矿井的关闭工作将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召开例会(6月11日)
县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召开例会,讨论关井方案。
第二阶段:收缴证照(6月11日-6月12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收缴被列入关闭计划煤矿的各种证照。双利煤矿六井只收缴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双利煤矿六井与未列入关闭计划的三井使用一个采矿许可证)。
第三阶段:拆除井上、下设备和设施(6月13日-6月27日)
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煤矿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井上、下设备及设施的拆除作业。井上设备和设施包括,副井主扇、绞车、房屋等;井下设备及设施包括,风机、空压机、水泵、电缆、机电设备、风水管路、铁道、矿车等。
2. 在进行拆除作业前,必须报告县煤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安全监管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有关乡镇,进行现场监督。
3. 在入井实施拆除作业前,各煤矿必须对矿井下巷道进行检查。只有在确保井下巷道完好和所有有害气体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条件下方可入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