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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第四届中学生“生活的准则”征文比赛及辩论赛的通知


  (二)辩论赛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在所辖中学范围内各推荐1支辩论队、局属各中学(中职学校)推荐4支辩论队共16支辩论队参与市一级的比赛。

  六、参赛学校及学生分布

  (一)12个区、县级市教育局各选派5所中学,每所学校发动1000-1500名学生参与征文比赛;推选1支辩论队参与市一级辩论赛;

  (二)局属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参与活动,参赛学校发动800-1000名学生参与征文比赛;参加市一级辩论赛的4支辩论队由市教育局团委推选。

  七、活动具体时间安排

  (一)10月30日前,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团委和局属学校团委发动参与竞赛活动并完成辩论赛初选工作;

  (二)11月4日前,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确定参加市一级辩论赛名单并报市教育局团委邮箱(sjyjtw@126.com);

  (三)11月11日前,主办单位完成对参赛学校具体负责老师的统一培训工作;

  (四)2011年11月-2011年12月,市教育局团委组织市一级的辩论赛;

  (五)2012年1月6日前,各单位将初选后的征文上交局团委邮箱(gzvolunteer@jachina.org);

  (六)2012年1月20日前,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奖;

  (七)2012年2月举行颁奖典礼及作品选登。

  八、评比奖项和展示方式

  (一)本次活动设广州市中学生“生活的准则”征文比赛一等奖20名,二等奖40名,三等奖共约10060名,优秀奖若干名;设征文“优秀辅导老师奖”,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本次活动设广州市中学生“生活的准则”辩论赛冠军、亚军、季军和优秀奖若干;设辩论“优秀辅导老师奖”若干,颁发证书和奖品;

  (三)本次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证书;

  (四)获奖作品将择优陆续刊登在广东《少男少女》杂志校园版以及相关报刊,市教育局团委《学生频道》网站,并由主办单位推荐结集出版全国优秀作品集。

  九、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团委、局属学校团委要积极开展“生活的准则”征文活动,认真组织辩论赛,推荐参与学校名单并安排每校1名具体负责人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统一培训,并请于11月4日前将辩论赛报名回执参与学校及具体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我局团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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