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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3.市教育局组织评估

  市德育绩效评估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的学校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以书面资料评审为主,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需在11月25日前将推荐参加市德育绩效评估学校的相关资料送交到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逾期将作自动放弃处理。送交的资料包括:①学校的自评报告;②学校的自评分值表;③区、县级市教育局的推荐意见(需加盖教育局公章)。市教育局将根据初评结果,再确定实地考察与评估学校的名单。

  第二步:12月12-16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学校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组原则上由5人组成,到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一天。评估内容包括:学校自评报告会、校园文化环境查看、随机听课、观摩主题教育活动、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等。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组在七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报告,上报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评估结论分“市德育示范学校”与“市德育达标学校”。学校收到评估报告及结论后,应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制定学校改进德育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以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

  经评估,对5项必达指标达38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75分以上,由市教育局授予“市德育达标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称号有效期五年。

  经评估,对5项必达指标达42分以上,总评分获得290分以上,由市教育局授予“市德育示范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称号有效期五年。对5项必达指标满分,20个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分获得305分以上的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参加“省德育示范学校”的评估。

  (二)实行学校德育绩效评估情况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于12月10日前须将今年开展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情况报我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报送内容包括:(1)开展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基本情况;(2)当年评估学校数,评为区、县级市德育示范学校数及学校名单、评为德育达标学校数及学校名单;(3)接受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学校的自评报告,评估意见和结果。局属中小学把自评报告和自评分数表格直接送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我局将对各地所报送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分实地考察和材料研究分析两种形式,重点抽查中小学德育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德育队伍建设情况,德育经费落实情况,德育课程开课情况等。通过实地考察和材料分析对各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作出评价,对各地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工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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