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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1年广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穗教思政〔2011〕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粤教思函〔2010〕50号)的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穗教思政〔2010〕38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科学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今年我局将继续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德育绩效评估工作。此项工作由我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统筹,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具体实施。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德育绩效评估的对象

  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凡是没有参加2010年德育绩效评估的学校或者2010年评估未达标的学校必须安排在2011、2012年内进行评估或验收。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以《广东省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试行)》为依据,有序组织实施本地区所辖中小学校德育绩效评估工作。

  二、实施学校德育绩效评估的具体安排

  (一)我市2011年中小学德育评估工作从10月份起,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1.学校自评

  10月28日前,各中小学认真学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掌握相关《评估方案》的具体细则与实施要求,并按照相关方案的要求进行自评。自评达到指标要求的学校,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区德育示范学校”或“区德育达标学校”的申请。自评达不到要求,应对照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争取下一年达标。

  2.区、县级市教育局评估

  11月15日前,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需安排40%的学校实施评估,评估结论分“区(县级市)德育示范学校”、“区(县级市)德育达标学校”,并将评估结果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时,向市教育局推荐参加市德育绩效评估的学校名单。各区、县级市推荐参加市德育绩效评估的学校名额见附件。各区、县级市推荐接受市德育绩效评估的学校必须经过去年或今年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的德育绩效评估,并获得区(县)级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的称号,未参加过区、县级市教育局德育绩效评估的学校不得直接参加市的评估。市教育局直属各参评学校请于11月20日前将学校的自评报告、自评分值表直接送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市将另行安排组织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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