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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绍兴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置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处理和处置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性涉铅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参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组织结构,成立相应组织。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组建环境监测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小组;协调、落实和检查应急组织和应急设施建设,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应急处置中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涉及刑事犯罪的立案、侦察;负责处置应急现场的封锁和撤离;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的治安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市卫生局:参与应急响应和处置,负责组建事故处理医疗队,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与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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