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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开展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县消防工作开局良好。但是,在火灾起数、直接财产损失有所下降的同时,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同时,春季历来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全县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春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春季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乡镇政府和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春防工作,按照 “责任要明确、措施要有力、隐患要消除、安全要保障”的要求,抓住重点问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硬措施,采取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等办法落实通知要求,将春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社会单位。各级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对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落到实处。
  二、结合实际,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要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公众聚集场所和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消防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加强对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旅游景点、歌舞厅、卡拉ok厅、桑拿浴、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完好有效。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居民居住环境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三级建筑、柴草堆垛连片的村屯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农村连营连片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要针对当前的火灾形势和季节特点,有重点有计划的开展“五一”黄金周之前对各种古建筑、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林区和旅游风景管理区内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公安机关深入林区生产单位、作业和生活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林区和旅游风景管理区内野外违章用火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当地的消防安全。
  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按系统分行业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检自查自改。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对单位自检自查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督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公安派出所要以“七小”单位、出租屋以及“三合一”、“多合一”建筑为重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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