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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6.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承包后,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其林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受流转方申请登记的。
  7. 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申请林权登记条件的。
  (四) 建立各类台帐。
  要对审核合格林权登记申请表分类登记林权台帐,登记台帐要由林权所有者本人签字盖章,如有委托书,可由被委托人签字盖章。村(组)所有林权登记台帐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村委会公章、村民委主任签字(居民组组长签字)、经办人签字,缺一不可。
  (五) 验收方法及标准:
  1. 外业验收方法:
  实行县、乡两级验收,各乡镇林业站组织各村林权登记人员逐村检查验收,以村为单位用2004年二类调查数据及基本图对林权登记申请表、台帐现地按5%的标准进行抽查,主要检查林权所有人、四至、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林种、树种等是否与现地相符,合格率达到95%以上,登记检查验收表,要有负责人、验收人的签字。对验收合格的村,书面申请县林权发证办进行验收,按照乡镇验收申请登记表抽取5%进行外业现场验收,无误差的为优秀,误差为5%的为良好,10%以内的为合格,超过10%为不合格。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2. 内业验收方法:
  对外业验收合格的,县抽取10%的林权登记申请表进行抽查,主要审核林权登记依据、林权权利人、身份证、四至、合同书(裁决书、调解书、协议书)、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林权登记台帐、林权登记申请表、图、是否一致,合格率达到100%方可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六) 上报材料。
  对于检查验收合格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上报,上报材料:合同书、村民代表大会记录或组民会议纪录、公示回执单、林权登记申请表、1982年山林权属台帐、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各类台帐、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台帐、小班实测图或勾绘图、原《林权证》、林权争议登记申请表。
  三、《林权证》的发放
  对于审核合格的林权登记表,进行微机录入、打证,由乡镇政府统一领取,按照省物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本林权证工本费按5元的标准进行收取,严禁乱收费。以村为单位把《林权证》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并在《林权证发放登记表》中签署领收人姓名。
  林权证是唯一的法律凭证,是依法营林、入股、合资合作、以林抵押贷款的要件,对于没有完成林权登记的乡镇,暂缓林木采伐、流转、以林抵押贷款等经营活动,待发证结束后方可进行。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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