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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1日-12月15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适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
  五、学校自查自纠标准
  (一)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拆除私拉乱接的电器线路;
  (二) 严格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纠正学生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违章行为;
  (三) 清理人员集中场所内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上的杂物,拆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的障碍物,保持畅通;
  (四) 拆除在学生宿舍窗外安装的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五) 图书馆、学生宿舍、公寓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系统,损坏的要立即修复;
  (六) 对学生宿舍电线、电话线、网络线进行改造,根据宿舍学生人数配备适当的固定插座;
  (七) 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六、具体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园和幼儿园消防问题不同于一般的消防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涉及范围广,社会反响大,危害后果更是不可低估。每一名学生的安危都事关一个家庭的幸福,都牵动着千家万户。当前,我县多数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的正常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条件差,存在着大量火灾隐患,时刻威胁着学校和幼儿园的正常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提高认识,将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场所消防安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明确任务,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具体要求,要迅速对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的各类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特别是要依法监督一些实行寄宿制的学校,一律拆除影响安全疏散的铁栅栏。要指导学校对老师进行报火警、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组织灭火疏散的演练,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这次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执法为民的一次重要实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使这次行动深入人心。要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为工作赢得主动。
  (四)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为防止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和实施校园警务战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各乡镇及教育主管部门也要采取相应的形式,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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