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 完成猪、羊、禽存栏量(每项得10分),完成出栏量(每项得10分)。
⑷ 完成牛、鹅存栏量(每项得5分),完成出栏量(每项得5分)。
以上任务少完成10%以内(含10%)的,减该项设分的30%;少完成20%以内(含20%),减该项设分的50%;少完成20%以上的不得分。完成数据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2. 畜牧业产业村建设(40分),畜牧业产业村建设工作突出得满分。
3.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40分),新建1个标准化畜牧小区得满分。
4. 草原确权(4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降低10%扣20分。
5. 种草养畜(3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降低10%扣20分。
6. 青贮玉米种植面积(3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降低10%扣20分。
7. 肉牛改良(3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得降低10%扣20分。
㈢ 其他工作(30分)
1. 积极参加“兴牧杯”竞赛,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10分)。
2. 积极参加市、县主办的各类畜牧及动监工作有关活动,如:畜牧兽医工作方面技术培训、讲座、技能大赛等(20分)。
二、加减分因素
㈠ 因未免疫或免疫率未达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实行一票否决。
㈡ 获市级以上畜牧业和动监工作方面表彰,每次加20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40分。
㈢ 新增无公害畜产品,每认证一个加20分;新增绿色畜产品,每认证一个加30分;获省级名牌畜产品,每个加30分,获国家级名牌畜产品,每个加50分。
㈣ 获市“九大状元”,每个加40分。
㈤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每增加一个加20分。
㈥ 对鹿、兔等特种养殖成效显著的加30分。
三、检查验收办法
1. 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集中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各项指标全面检查,按标准打分。
2.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赛资格。
3. 检查验收采取分组、分类、分项进行。
4. 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考评结果报“兴牧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生效。
附件2: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标准
一、饲养规模
养猪小区: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养牛小区: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养羊小区:存栏羊800只以上;肉鸡小区:年出栏商品肉鸡30000只以上; 蛋鸡小区:存栏蛋鸡30000只以上;养鹅小区:年出栏商品鹅20000只以上;基础母牛小区:饲养母牛100头以上;奶牛小区:饲养奶牛200头以上;养鹿小区:存栏鹿200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