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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2007年度“兴牧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⑶ 完成猪、羊、禽存栏量(每项得10分),完成出栏量(每项得10分)。
  ⑷ 完成牛、鹅存栏量(每项得5分),完成出栏量(每项得5分)。
  以上任务少完成10%以内(含10%)的,减该项设分的30%;少完成20%以内(含20%),减该项设分的50%;少完成20%以上的不得分。完成数据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2. 畜牧业产业村建设(40分),畜牧业产业村建设工作突出得满分。
  3.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40分),新建1个标准化畜牧小区得满分。
  4. 草原确权(4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降低10%扣20分。
  5. 种草养畜(3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降低10%扣20分。
  6. 青贮玉米种植面积(3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降低10%扣20分。
  7. 肉牛改良(30分),完成计划指标得满分,每得降低10%扣20分。
  ㈢ 其他工作(30分)
  1. 积极参加“兴牧杯”竞赛,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10分)。
  2. 积极参加市、县主办的各类畜牧及动监工作有关活动,如:畜牧兽医工作方面技术培训、讲座、技能大赛等(20分)。
  二、加减分因素
  ㈠ 因未免疫或免疫率未达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实行一票否决。
  ㈡ 获市级以上畜牧业和动监工作方面表彰,每次加20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40分。
  ㈢ 新增无公害畜产品,每认证一个加20分;新增绿色畜产品,每认证一个加30分;获省级名牌畜产品,每个加30分,获国家级名牌畜产品,每个加50分。
  ㈣ 获市“九大状元”,每个加40分。
  ㈤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每增加一个加20分。
  ㈥ 对鹿、兔等特种养殖成效显著的加30分。
  三、检查验收办法
  1. 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集中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乡镇各项指标全面检查,按标准打分。
  2. 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赛资格。
  3. 检查验收采取分组、分类、分项进行。
  4. 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考评结果报“兴牧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后生效。

  附件2: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标准

  一、饲养规模
  养猪小区:年出栏商品猪3000头以上;养牛小区: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养羊小区:存栏羊800只以上;肉鸡小区:年出栏商品肉鸡30000只以上; 蛋鸡小区:存栏蛋鸡30000只以上;养鹅小区:年出栏商品鹅20000只以上;基础母牛小区:饲养母牛100头以上;奶牛小区:饲养奶牛200头以上;养鹿小区:存栏鹿200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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